1、了解过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个人觉得这样是非常合理的判决。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就个人来讲的话,觉得是不合理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经营,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给男方分两成彩礼,感觉太多了,两人是自由恋爱,谈了几年后,两人决定结婚。
厦门一对夫妻离婚后百万嫁妆男方分得两成,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消息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二人在2017年的时候喜结连理并且两个人共同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婚后的生活摩擦不断,最后走向了离婚的局面。
然而厦门的一对夫妻在决定离婚后,女方的嫁妆被男方分走了两成。其实在正常的情况下,女方的嫁妆应该属于自己,并不应该给男方分成的。财产的划分然而这对夫妻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他们在2017年的时候登记结婚。
法律主观:离婚时嫁妆处理方式如下: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主观:女方对自己获得的陪嫁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陪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是在领证之前,女方亲属给女方的,原则上认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还是归女方。在领证之后给的陪嫁,原则上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应该由双方分割。
至于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 离婚 时可以平均分割。
而女方婚前购买的嫁妆,应属其个人财产,至于是否用彩礼购买,在法律的认定上并没有不同。
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就个人来讲的话,觉得是不合理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经营,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给男方分两成彩礼,感觉太多了,两人是自由恋爱,谈了几年后,两人决定结婚。
3、离婚财产不包含嫁妆钱,所以不参与分割。嫁妆是女方的父母婚前赠予女方的,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要女方不自愿进行分割,是可以不分割的。离婚是只分割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都是需要平均分割的。
4、这个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夫妻双方是否在婚前共同居住,是不是没见过面就办婚礼了,办完婚礼就离婚了,是不是涉嫌骗婚等情况,男方要倒是可以要,但是一般到了诉讼离婚的阶段,有些请求法院也不会太支持的。
5、而关于女方所带来的100万元的嫁妆,是因为他们是在结婚以后由父亲转账给女儿的,所以应该属于他们婚内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之后应该分给男方两成。
6、这不能简单地评价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女儿出嫁时,家长会给予一定的陪嫁财物,以帮助女儿在夫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