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学说 ,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伏尔泰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反对君主制度,提倡自然神论,批判天主教会,主张言论自由。代表作《哲学通信》《路易十四时代》《老实人》等。
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由来: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
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
三权分立思想的萌芽形态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的论述,在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分立问题。
最早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美国。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 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1、孟德斯鸠,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在这部著作中,他不仅尖锐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反对天主教和神学,更加重要的是,他在这部著作中完整地提出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
2、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3、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
4、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 “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